提取条件 | 所需材料 | |
1、购买自住住房的 | ①购买商品房:商品房买卖合同;购房发票;②购买二手房:房地产买卖契约;完税凭证;③购买房改房:公有住房买卖合同;公有住房审批表。 | ①前列所需材料原件、复印件(1份);②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(1份);③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手册》。 |
2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 | ①建造:土地使用权证书;建设规划许可证;施工许可证;②翻建: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;③大修: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。 | |
3、退休的 |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。 | |
4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|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;②劳动关系解除证明。 | |
5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,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| 劳动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。 | |
6、出境定居的 | 出境定居证明。 | |
7、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| 户口迁移证明。 | |
8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| ①购买住房合同;②购房贷款合同。 | |
9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|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的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;②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。 | |
10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| ①有关部门的死亡证明;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者遗赠证明。 |